撒萊十要,其實是我自己的擇偶條件。會用到「撒萊」這個詞來當做我妻子的代稱,主要是因為我自己的英文名字為:Abraham;亞伯拉罕。在聖經當中,撒萊是亞伯拉罕的妻子。
其實現在的「十要」版本的版本號,應該是8.0了。而最早的版本1.0是在我高中的時候所立下的。當時,是因為教會的學青團契裡,請了一對夫妻來教我們這群毛頭小子及黃毛丫頭,該如何為自己的婚姻,為自己的另外一半禱告。那位做妻子的,就提了她在年輕時,將自己未來所希望的另一半的樣子,逐一列出,放在禱告當中。見證著當時站在她身邊的那位,是如何符合了她當年禱告的要求。
當中隨著年齡的增長,修改了部份的希望。我坦誠在1.0的版本中,大部份是量身訂制的,也或許是在這幾年當中,從一些長者及經驗中,做了些增刪,所以造就了今天的8.0版。
撒萊十要 v8.0
提出這樣的要求,是我對自己的另一半的期待。只是,對方會對我有什麼期待呢?在我冀望別人成為我想要的同時,我自己也要去思想這樣期待吧?
其實現在的「十要」版本的版本號,應該是8.0了。而最早的版本1.0是在我高中的時候所立下的。當時,是因為教會的學青團契裡,請了一對夫妻來教我們這群毛頭小子及黃毛丫頭,該如何為自己的婚姻,為自己的另外一半禱告。那位做妻子的,就提了她在年輕時,將自己未來所希望的另一半的樣子,逐一列出,放在禱告當中。見證著當時站在她身邊的那位,是如何符合了她當年禱告的要求。
當中隨著年齡的增長,修改了部份的希望。我坦誠在1.0的版本中,大部份是量身訂制的,也或許是在這幾年當中,從一些長者及經驗中,做了些增刪,所以造就了今天的8.0版。
撒萊十要 v8.0
- 必須和我同心信仰同一位上帝。
對我來說,和我有相同的信仰,是最重要的;縱然我都會告訴我所認識,和我同信仰的朋友說:「未來的另一伴,不一定要找基督徒;可是你得為你自己所選擇的後果,負起責任。」,但我自己依然對未來自己的另一伴要和自己同信仰的事,有所堅持。其主要原因,是為了第二條;因為我深信,如果不是和我有同樣的信仰,是絕對不可能和我有同樣的異象;尤其當我這個異象是成為一名宣教士,若不是出於同一位神,是絕不可能的。 - 必須和我對將來,有相同的福音宣教異象,在同一個工場,一同服事我們的神。
在世上很多的工作當中,這點並不是十分重要的。可是對我這個會想要成為宣教士的人,走上這條路,能有一個同異象的伴侶是很重要的。而我在多年前,從一個校園團契退休同工聽到一句,他們對立志要成為校園團契的傳道同工的希望:先確定異象,再找對象。畢竟走上傳道人或宣教士的路,若沒有一個和自己同心的伴侶,對彼此都是很大的牽絆。我自己是不想沒幫助人在信仰上認識上帝,卻成為我自己伴侶在信仰上的絆腳石。 - 能會演奏至少一項樂器。
這條,其實是在我v1.0時,列為非必要條件;就是,有是最好,沒有也沒關係。畢竟這條件,當年是為了某人量身訂做的。當然主因也是因為,我有點樂器白痴,樂器學得不是很好;但我不是音樂白痴,我對音樂有感覺,有想法。我可以在適合的時候選出合適的音樂,也能唱出合適的歌聲,可是我希望有這樣的一個伴侶,和我一起演譯出讚美的樂章。
當然,當初被列為非必要條件,主要也是為了滿足我自己的私心:雖是美其名的是「一起演譯出讚美的樂章」,卻也多少是想滿足自己在想歌唱時,卻沒有人可以彈奏樂音的缺憾。這算是我自私的要求吧!能和自己相知相守一輩子的人琴瑟合鳴是件我很羨慕的事,會樂器,對不會演奏樂器的我,是補足我的不足。 - 個性不能太過歇斯底里;能有脾氣,能有情緒,但不能無理取鬧。
知道我的人,其實知道我頗能忍受一些負面情緒的。我感謝上帝給我這樣的恩賜,可是我必須也得坦承,我遇到這樣的情緒,我的心理也不算好受。可是,因為愛一個人,我願意去忍耐、去忍受,並且可以用同理心去合理化她所賦加在我身上的負面情緒。可是一直無理取鬧下去,我會受不了;畢竟我也是個人。我予許對方有脾氣,可是我希望能好好溝通後,能化解在她心中的不愉快,而不是一直無理取鬧。 - 能夠體貼,有同理心。
這大概是很多男生所希望自己的另一伴所要有的吧?我不敢說,我十分體貼,或很有同理心,但我一直很努力的去做這樣的人。所以,我也很希望對方也是。 - 能喜愛小孩。
如果看過我先所佈的格,一定知道我十分喜歡小孩。我希望我的另一伴也是這樣的人。(可以參考之前的格文「小珍珠之歌」、「想當孩子的爹了」及「我的第一篇詞曲創作」) - 彼此間有至少一樣共同的興趣。
這個要求,其實是希望彼此日後生活在一起,不至於太無趣;在彼此成為戀人的時候,能有一些共同的話題。不然總是問問對方好不好,最近開不開心,總有一天會慢慢沒有興趣,沒有話題。有至少一樣共同的興趣,才能聊不完的話題。 - 在彼此之間的關係上,要以友誼為堅定的基礎。做彼此真誠的朋友:能彼此敞開。
在我的觀念裡,如果做不好另一半的朋友,就不要想做得好對方的情人;若做不好另一半的情人,就不要想做得好對方的伴侶。對我來說,能與對方交心,是件很重要的事。所以,我很希望對方對我是能開誠佈公的人。
當然,一個人要對方開誠佈公,是要彼此極度的信任,也要彼此間極大的包容。老實說,我是個寧可在陷入一份感情前,思考再三,然後再決定要不要陷入的人;因為我會觀察到我覺得可以了,我就會對一個我覺得對的人投入感情。在投入後,我會極度的包容與接納。(關於這點,如果有質疑;老實說,我也提不出佐證)其實會希望對方能敞開自己,主要是不希望她不要有任何心事埋在心中,自己難過。我希望能分擔她的困苦,分享她的喜悅。關於我這樣的性格,其實可以參考我三年前寫過的「要坦誠,抑或隱埋」的格文。 - 彼此在經禱告之後,在至少一處聖經經文印證之後,確認彼此為之後要相依相守,同奔天路的夥伴。
這一點,是為了確定上帝在我和她之間的關係上,是簽過名,蓋過章的。我之前再怎麼的希望對方是怎樣的人,再怎麼努力讓自己成為合適對方的人,沒等到祂在當中的認可,對我來說是沒有意義的。從某個角度來說,我也是希望藉此讓上帝來祝福這一段關係。 - 以上九條,需全部符合。
或許有人認為這段似乎是多餘的。畢竟,我自己很容易的覺得,如果有個人能十條能符合個六條以上,我就可以接受了;這似乎是一種妥協。加了這條,只是逼自己得對自己未來的那一伴認真。我自己承認我自己很挑,可是我不願在這種要尋求陪伴自己大半輩子的另一半的事上妥協;並不是怕自己吃什麼虧,而是我害怕自己得到自己妥協得到的,自己不會去珍惜。何苦去拖累另一個人可以得到其他的幸福?
提出這樣的要求,是我對自己的另一半的期待。只是,對方會對我有什麼期待呢?在我冀望別人成為我想要的同時,我自己也要去思想這樣期待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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